前面那个是老杰克,不用管它。从我上小学一年级起,他就每天早上在这里散步。”
奥黑对这一带熟悉极了,提前把情况告知了林冲。
果然,小路在钻出一片不大的树林后,有一只年老的丧尸在路基边的草地上游荡,看到奥黑和林冲骑车过来,很冲动地想要跑上来和他们“拥抱”。
如果不是奥黑提醒,林冲早就一个寒冰掌,让这老鬼去死了。既然是奥黑的旧相识,那就算了,事实上,这丧尸驼着背,曲着腿,就凭它也是追不上他们二人的。
不过,林冲一直手痒痒的,想杀只丧尸试试,洋丧尸的味道和国产丧尸有什么不同,掌握了下杀洋丧尸的力道。虽然穿越前林冲不是没杀过洋丧尸,但现在还没亲手杀过,总是心里没底。
一直骑在前面的奥黑突然降缓速度,把车停下,然后把头趴到地面上,耳朵紧紧贴着路面,似乎在听着什么,接着,忽然面色一变:
“快把车搬到路基上。”
话音刚落,他动手就扛起自已的车,越过公路的防护栏,把电动速滑车搬到了路基边上。电动速滑车并不重,大约50多斤的样子,对于林冲来说,就象羽毛一样轻。他轻轻地扛起来,放在肩上,和奥黑一样,依他言躲到路基下。
这片路基正好有个涵洞,他们躲在涵洞里,上面经过的人是看不到他们的。
“怎么啦?有什么恐怖的东西吗?”林冲见奥黑板着小脸,低声问他。
“嘘,不要说话,一会你就知道了。”
(求推荐收藏,感谢非鬼友书友打赏支持)
第一百三十七章:翼马
涵洞并不大,奥黑和林冲挤在一起,显得窄巴巴的,奥黑身上还有一股洋人特有的腥膻味,长期不洗澡的情况下,这种味道更浓了,直冲入林冲的鼻孔里,让他一阵反胃。
“不要说话,他们的耳朵很灵。”奥黑把声音压得小小的,以蚊子般细不可闻地声音对林冲说。
“哐当哐当哐当……”随着他们藏好身形,不一会儿,就听到远处传来车子负重赶路的声音。不过,这车子不是汽车,而是由牲口来的大车的类型,因为速度不快,还传来了牲口的嘶叫声。
这声音由远及近,很快就来到林冲他们头顶上方,清晰而沉闷的车轮滚动声从头顶辗过,林冲忽然从这些气息中感觉到一股危险的存在。这是他从穿越之前带过来的一种直觉,这支队伍里,有危险的对手。
林冲不敢大意,毕竟他在这里人生地不熟,缺少后援不说,连一个可以依靠的同盟也没有。
奥黑比林冲更紧张,他似乎闭住了自已的气息,就边呼吸也变得微不可闻。
这小子居然异懂得收敛内息。林冲心中暗道。不过,这手功法还十分粗浅,最多只能算是入门级的。看来这黑小子还有些灵性,如果表现好,不妨给他留几手功夫。
就在这时,车队忽然停了下来,队伍里有人用一种林冲听不懂的语言在嚷嚷什么。林冲心中一紧,难道他们发现了自已。
就在这时,头顶的涵洞上,有几个沉重的脚步向这边走来,随着这些脚步的靠近,奥黑的身体吓得抖了起来,好象害怕下一刻就会落入对方的手里。还好,这脚步在他们头上的路基边停住了,不一会儿,一阵“唏哩哗啦”的水声在他们头上响起。一股腥马蚤味随着水泥的路基蛇行而下,直冲入林冲的鼻孔里。
“玛丽隔壁的,居然在老子头上撒尿。”林冲暗骂,心想,小不忍则乱大谋,要不是没完成任务,早就跳出去将这些鸟人痛揍一顿了。
足足有半小时,这车队才过完。
奥黑又等了会,见真地听不到动静了,才缓了口气,从涵洞里钻出来。
“哇,是什么怪物啊?这么厉害?”林冲看到涵洞边刚才马蚤腥味传来的地方,居然被那水冲出一条条半指长的深沟,要知道,这路基可是水泥的呀,有什么东西能腐蚀水泥呢?
“还真是怪物。”奥黑心有余悸地指着那支队伍远去的方向,“我曾经很远地看到过它们,是一种象马一样的动物,但是身上长着两个象翅膀一样的肉翼。由于肉翼短小,并不能飞,它们以肉食为生。而且,它们很喜欢吃丧尸。身上总是带着浓浓的尸气,那是丧尸吃太多了。”
“不会吧?还有这样的动物?那岂不是丧尸克星?”林冲也听得一楞,“如果真有这样的动物,那么把它们繁殖开来,在全球放养,岂不是变成‘丧尸一扫灵’?”
“不是这样的,据说他们这个族群也才有2只这样的怪兽。并且据说繁殖也很困难,因为这种怪兽没有性别之分。”
“噢,那这种怪兽如果只吃丧尸的话,你怕什么呢?你又不是丧尸!”林冲斜眼看了奥巴马一下。
“哈,林,那可是奥玛哈惟一一支传承最悠久的印地安人族群啊!你知道他们最喜欢的装饰品是什么吗?”
“不知道,象牙?”林冲脑子里浮过印地安人光着上身,脖子上挂着一圈兽类牙齿做装饰的样子,不由道,还挑的是最贵的那种说。
“错了,人的头骨。”奥黑脸上露出恐惧的表情,“拿来当酒杯。”
“你怎么知道得这么多?”
“你忘了,我祖母家在奥玛哈,她可是个唠叨的老太太。我们这一族曾经生活在离那些印地安人很近的村庄,祖上和这支印地安人之间有一种协议,就是我们供应这些印地安人粮食衣物,他们开放给我们森林里的一些资源,双方互不侵犯。我的祖母的父亲,也就是我太爷爷,是我们这一族的长老,双方交换物资往来的时候,他曾经去对方的部落里住过,所以很是了解一些情况。”
听奥黑这么一说,林冲不由地要对他刮目相看,没想到,随便一捞,还真找到了一个这么好的向导。
“他们一般是不远离自已部落所在的森林的,很奇怪今天居然会出现在这里。”奥黑沉思着,觉得迷惑不解。
在向线一样向天际绵延不绝的公路上,一小队用翼马负重拉车的队伍快速地推进着。如果是奥黑和林冲在这里,就会发现这队人马正是他们在路上遇到的那一队。
“雄风大人,按照这样的脚程,咱们再过一天就能回到部落了。”队伍里一个在他左近的年轻人不无讨好地说。这个年轻人叫壮熊,真是人如其名,其身躯也如森林里的黑熊一般结实、健壮,是部落里打猎的好手。壮雄一直对雄风家里的初长成的女儿尤玛虎视眈眈,梦想着成为雄风的女婿,把他健美的女儿揽入自已黑熊一般的怀抱。
队伍里,一个裸着上身,身上刻满繁复花纹纹身的中年男人,手里举着长茅,脸上的光辉犹如部落里的人崇拜的太阳神一般,高傲而自信。这个男人头上戴着黑色羽毛制成的硕大的鹰羽冠,这充分标示着他在部落里崇高的地位。这一趟对他们来说,犹如长征般的外出,正是他一手促成的。这个男人,正是壮熊口中的雄风。
雄风见壮熊这么殷勤地搭话,淡漠地点点头,也不回应,而是继续闷头赶路。
壮熊见自已热脸碰了个冷屁股,有点讪讪的样子,想起雄风那部落里年轻人人人盯着的女儿,还是赶紧腆着脸跟上了他的步伐。
这次行动的起源,要从20年前说起。
那一天,正是雄风16岁的部落成|人礼举行的前一天,按照部落里的惯例,他至少得亲手猎到一头小鹿作为仪式上的祭品。而这项工作,他早在一周前就开始忙碌了,但不知道是不是运气坏透了,还是太阳神没有帮忙,总之直到成|人礼快要举行的最后一天,他都没有猎到一头哪怕是野山鸡那样的小动物。
为了不在成|人礼上丢脸,雄风冒险钻进了部落里一向被划为禁地的原始森林深处。
原始森林里,浓荫匝地,树和灌木缠绕在一起生长,简直把人下脚的空间都要绞杀了。但是由于长期没有人类的扰攘,这里的动物数量之多还是出乎雄风的意料,进来没一会儿,他就射伤了一只牝鹿。那只牝鹿带着他的箭,就往密林深处跑,雄风自然不会放过它,这是他成|人礼上的荣耀。
牝鹿在前边喘息着惊惶地往前跑,雄风的身体划开低垂的枝叶,“哗啦啦”地紧跟着,雄风光着的脚步掠过了溪谷,掠过了矮涧……也不知道追了多久,雄风一直追进了原始森林的腹地。
就在这片原始森林深处,他遇见了那个改变他一生命运的东西。
当时,雄风在穿过一片象屏障一样聚在一起的树丛之后,看到那白色的球体,雄风立即吓傻了。
因为,那个比一座房子还要高的球体,忽然开裂,里面走出了一个他这辈子都没有见过的生物。接下来的画面,他遗失了大部份记忆,只隐约记得自已被那个生物带进球体内,在一个白白的房间里昏迷了过去。有时,他间或地醒来,震撼已极地看到,自已的眼前,出现了自已的脚底板。他想要动动脚,却发现脚底板并不听话,后来他更是惊觉,原来自已的脑袋,已经和身体分家……
醒来之后,雄风发现自已正躺在部落边缘的一块空地上,身边放着那头被他射伤的牝鹿,不过这头鹿现在已经死得硬邦邦了,而不远处,部落里传来如今族人参加成|人礼特有的鼓点声。
好象昏迷了很久,但其实也不过是一天多。
雄风带着那头射伤的牝鹿,径直走到了成|人礼的仪式现场,自然受到了族人的一片欢呼鼓掌。
从那以后,雄风的脑子里就始终记得那个生物对他说过的一段话。那段话,象一道神谕,一直刻在他脑子里,他的脑海里,反复出现一个画面……
而雄风也发现,自已的身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他的身体里,好象蕴藏着无穷的能量,他的力气也变大其大无比,甚至能空手扳倒一头黑熊……
雄风的蛮力,让他在部落里成了一个众人瞩目的英雄,成了除了族长之外,说一不二的人物。
奥黑说得很对,如果不是有特殊的事情,雄风他们是不会出现在这里的。和现代人不一样,一直保持着自已生活节奏的雄风所在的原始部落,并未受到丧尸病毒的干扰。但对于丧尸病毒出现后的种种变化,雄风似乎又成竹在胸……
就在雄风发现自已的力量发生翻天覆地的可怕变化之后,那个白色的圆球又召唤他进去了一次,这一次,他带出了2头长着肉翼的马,并且一种精心养在部落里,直到这次出击,雄风才发现,这些翼马竟然不怕那些丑恶的丧尸,并且以丧尸为食。他对那圆球里的生物,又多了几分崇拜!
不过,雄风可不知道,还有个奥巴马,居然也知道翼马的这个特性。
(求推荐收藏,感谢拿着鼠标乱点书友打赏)
第一百三十八章:扑了个空
被这一队印地安“游击队”扰乱了下赶路的时间,林冲和奥黑调整了下速度,以最快时速120公里在空旷无人的乡村公路上向前冲刺。
奥玛哈是美国内布拉斯加州最大的工商业城市,农业也很发达,是小麦、家畜的大集散地。食品加工有名,还有肉类加工、黄油、农机制造、铁路装备、电气、石油加工、铅锌冶炼等工业。这原本是个繁荣的城市,但随着末日危机的爆发,整个城市都陷入了沉寂,看来,就连曾经强大如斯、见谁不顺眼就打谁的美国大佬也不例外。
一路行来,路上只遇见了两次迎面驶来的载着民兵队伍的皮卡车,并没有遇见其它普通民众组成的打猎队。林冲和奥黑的二人队伍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但由于戴着护具,他们只看到奥黑黝黑的皮肤,并没有看到林冲的真面目,倒也没有刻意阻拦。估计他们心里也知道,在这末世里,敢二人结队上路的,肯定不是普通人。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赶路,在电动速滑车驶入一个空旷的美国典型居民社区后,奥黑指着在半山上的一栋老房子,对林冲说:
“这就是你要找的巴神的家了。”
“这么旧?”虽然见过图片,也知道巴神出了名的节俭,他是全球数一数二富翁,打个喷嚏都能让全球股市颤几颤,但林冲真没想到,巴神的家这么老旧,看上去,随时来个小型台风,就能把他的家吹倒似的。
“这老头可怪啦,就喜欢住在他祖传的老房子里,虽然全世界,包括你们的华夏国都有他的房产,但是就是喜欢住在这里。他死以后,他的大儿子继承了这栋老房子。这大儿子和他老子一样怪,宁死也不肯离开这里。据安全区的人说,上个月还有人在房前看到他在闲逛。不过不知道现在怎么样。”
林冲和奥黑把电动速滑车锁在路边一栋无人居住的空房内,这种车是指纹锁车模式,十分方便,如果不是在识别器上按上主人的指纹,任谁也开不动它。
这栋著名的老房子前面一览无余,并没有其它的建筑挡住它的视线,由于建在半山坡上,背靠着葱翠的后山,俯瞰山下时,大好风光尽收眼底。
“啧啧,还真是好风水啊。难怪巴神混得风生水起。”林冲边走边点评。
“你还懂得风水?”奥黑崇拜地翻白了眼,他说“风水”二字也是用的华夏国的发音,看来这小子对华夏国的文化的确痴迷,连“风水”也懂,只不过,他了解的这些,虽然都是华夏国文化的精髓,却都是只略知皮毛。当然,这放在美国已经是很了不起了。
“呵呵,我们华夏国人对此都略知一二。我们华夏国的风水术认为,房屋风水好的地方,应该是有山有水,中间地平、光线充分、面向东南或西南。山在后面让人有安全感、依靠感,水在前面有远见、有智慧、有富裕感。这就是房屋的好风水,能助推主人的运势。”
“有这么神奇吗?”奥黑更加好奇了,林冲在他心里也抹上了多几分的神秘感。
“华夏国的风水与易学有关。我们知道现代最快的、最庞大的计算机都还没有超出64bit,而华夏国的易经在几千年前就用64卦来囊括世界了,风水则是易学在生活中的应用。许多人以为”风水理论”是乱说的,其实不对,还是有根据的。风水与环境等因素有关。
华夏国人很聪明,在四千年前就发明了风水学的概念。在风水的基础上还演生出各种各样的风水理论,风水并不是无知人的迷信,而是将系统学、地质学、建筑学、生态学、环境卫生学、易学、人文科学与房地产相结合的产物。”
林冲嘴里一边闲扯着,随便显摆一点华夏国的文化就把奥黑迷得如醉如痴。但林冲虽然口里花着,神识里却在警惕地观察着这座越来越近的房子。
这房子的砖墙已经老得发出岁月的黯色,但细看之下,却带着一种沧桑之美,从山脚下一路走上来看到的崭新的现代化建筑,此时与这座老房子相对比,反而显得黯然失色。不管是因为巴神的名气先入为主也好,还是这栋老房子的风水的确好,反正林冲是越看这栋房子越顺眼。
就在他们走到房子的大门前时,忽然,大门“吱纽”一声自已打开了,里面冲出一个满头花白头发的老头,手里举着一杆老式的来福枪,一看就知道这玩意是过去挂在墙上做装饰用的,现在就算在古董店里都找不到这玩意了。但现在拿在这老头手里,倒也显得威风凛凛,林冲估摸着,这枪应该还是能发出子弹。
“立即退出我的房子100米以外,否则,别怪我不客气。”老头边说话,还边“哗啦”地划拉了一下来福枪的枪栓,看来,只要老头手指头一扣扳机,林冲他们就得玩完。
“咱们还是往后退吧。”奥黑一看老头暴怒的神情,明显是动真格的,不由胆怯地扯了扯林冲的衣角。
“老人家,我来自华夏国,我叫林。我想我手头上有您感兴趣的东西。”
林冲手一划拉,接着,一个看上去古朴的茶壶出现在他的手心里。这一招让奥黑看得目瞪口呆,他根本没清林冲是从哪里变出茶壶的,心想师父身上的秘密真多。林冲没背背包,但他时不时地就看到林冲从身上掏出黄金,掏出枪,现在还掏出那么个古典茶壶来。
“噢,我的天啊,是清代的珊瑚粉彩茶壶吗?”老头果然是识货的古董收藏家巴神最爱的长子,同样也继承了他对古董的爱好和天份。“你可千万给我捧好,别掉了。”
?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