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度书院 > 其他小说 > 残袍 > 残袍第106部分阅读

残袍第106部分阅读

    。这两种可能左登峰更希望是后者,因为对普通人来说很危险的事情对他来说就不算什么。如果古城被黄沙彻底掩埋了,那他就很难在诸多沙丘中找到下面的古城。

    在沙漠里掠行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有些地方的沙子很软,如果下踏借力时用力过大,脚会陷进沙里,再次腾空连十米都掠不出去。有的地方沙子比较结实,但是他事先并不知道这一点,下踏借力的时候仍然用着很轻的力道,这样就浪费了这处比较结实的踏脚点,原本可以掠出两里,只掠出了几十米。这种感觉非常不好,在掠行的时候左登峰一直感觉很别扭,到了后来他想了个办法,两脚一起落地,增加受力面积,如此一来就是往前蹦了,不过没蹦多远就遇到了陷坑,一落地直接到腰。双臂外探延出灵气将自己拔出来之后左登峰再也不敢胡闹了,沙漠里的危险无处不在,绝对不能掉以轻心。

    前行五十里后,落地借力的时候踩到的坚硬地面越来越多,前方逐渐出现了植物的踪影,这种植物名为骆驼刺,是戈壁滩上常见的植物,沙漠里出现这种植物就说明在这附近有水源存在。

    七十里后,沙地变成了戈壁,耐旱植物越来越多,左登峰举目远眺,发现前面出现了乔木和灌木,这些迹象表明前面不但有水源,还是一处面积比较大的沙漠绿洲。

    有水源的地方就有动物聚集,在发现绿洲之后左登峰并没有急于靠近,这处绿洲面积很大,正常情况下像叶飞鸿那样的沙漠向导都应该知道这处绿洲的存在,但是在此之前不管是瘸子仇虎还是叶飞鸿都没有提起过这处绿洲,他们没有提起就表示他们不知道,可是这处绿洲距离第三处古城并不远,不应该从来没被人发现,唯一的可能就是发现绿洲的人没能将消息传出去。

    正常情况下不管是探险队还是商队,在沙漠中发现绿洲都会进去歇脚并补充饮水,可能他们进入绿洲之后就没能再出来,这或许就是他们没能将消息传出去的原因。

    左登峰驻足侧耳,他听到了绿洲中传来了狼的叫声,叫声很低沉,并不是狼嚎。狼在召唤同伴或者发情的时候才会发出狼嚎,处于攻击状态的时候是不会扯着嗓子乱嚎的,绿洲里传来的叫声应该是狼群在发动攻击之前的示威声。

    小心谨镇是左登峰长久以来养成的习惯,但是强悍的实力也在无形之中令他变的极为自信,这就是通俗所说的艺高人胆大,短暂的停留之后左登峰就带着十三向前方掠去,他此刻想的是管你是什么东西,总之不是我的对手。

    水是生命之源,在沙漠中水被利用到了极致,靠水源比较近的地方树木都很高大,而离水源比较远的地方只能生长一些耐旱的灌木和杂草,这处绿洲的范围不算大也不算小,比边陲小镇要大一些,东西很长,有二十几里。南北较窄,不足十里。绿洲的形状是由中央的水源决定的,单看绿洲的形状就能知道绿洲里面的水源也是东西长南北窄。

    左登峰是步行走进绿洲的,步行肯定会增加危险性,但是步行有步行的好处,步行可以更加清楚的观察地面上的事物,没走多远左登峰就发现了草丛下方有骆驼的尸骨,骆驼的尸骨是成片出现的,地面上还遗留着串联骆驼的绳索,这就表明这些骆驼是驼队的骆驼。

    骆驼尸骨上的皮肉已经被狼群吞噬掉了,根据骆驼尸骨的白化程度来看,这队骆驼死亡时间没几年。

    再行不远,地面上出现了大量的器物,这些器物五花八门,以瓷器和布匹居多,也有金银玉器和药材茶叶,由于存放它们的袋子已经腐朽,各式各样的器物散落在灌木丛的四处。

    虽然已经是深秋,绿洲里仍然有蛇虫鼠蚁,这里很避风,温度较高,令得动物冬眠的时间延后了。

    除了散落的各种器物,林间和草丛之中还堆积了大量的白骨,这些白骨有人类的也有其他动物的,有已经腐朽的,也有相对完整的,在尸骨堆中也有刀剑等兵器,其中还有一支近些年才出现的步枪。左登峰延出灵气抓过步枪,拉栓之后发现弹膛里还有子弹。

    就在此时,绿洲东北传来了一声野狼的叫声,狼在受伤的时候发出的叫声跟狗被人踹了一脚发出的叫声差不多,这声叫声表明有一只狼受伤了。

    “有意思,走,看看去。”左登峰冲翘首东望的十三招了招手,转而踏地凌空往东北方向掠去,有狼受伤说明这里还有比狼更厉害的动物。

    绿洲里有一处湖泊,比三环阵法的那处湖泊要小上少许,湖泊周围都是粗大的胡杨树,掠到湖泊东北之后左登峰看到了狼群,这群狼数量并不多,只有十几只,但是这些狼的个头要比普通的狼大很多,比豹子小不了多少,体毛暗红,两只犬牙下探三寸,这么锋利尖锐的犬牙如果咬中骆驼,直接就能撕开骆驼的喉咙。

    这些巨狼虽然体型巨大,左登峰却并没有感觉意外,令他感到意外的是这群狼的对手竟然是个人。

    狼群围在一棵巨大的胡杨树下方,胡杨树离地两丈的树杈上坐着一个手拿弓箭的少年,此人约莫十四五岁,个子不高,头上挽着发髻,手里拿着一张弓,身后背着箭筒,腰间别着一把长刀。

    这个少年穿着一身土布衣服,这套衣服他穿在身上显得很大很松垮,想必不是他自己的衣服,少年此时正在开弓射向树下的狼群,他拉弦开弓很有架势,但是力量欠缺,箭支射出之后速度不够快,树下的狼群都能及时闪开。

    少年所在的胡杨树与其他的几株胡杨树上方都有很粗的布条横贯联系,这些布条应该是近年商队遗留下的布匹,被少年捆在数棵大树之间便于他四处活动。在其中一棵胡杨树的树杈上搭建着一个窝棚,窝棚不大,搭建的也很粗劣,猛一看就像是个大鸟窝。窝棚左右的树杈上挂着一些蛇蛙和鱼类,这可能是他为自己储备的过冬食物。

    少年并不知道左登峰和十三在不远处打量着他,依然自顾自的拉弓去射树下的狼群,偶尔会射中目标,却也无法对那些巨狼产生大的伤害,只能令它们负痛咆哮,并不能伤其性命。

    巨狼在恼怒之后也会猛然跳起去抓挠那个坐在树杈上的少年,这些巨狼跳跃的高度能达到一丈左右,比普通的狼要高出两倍有余,但是少年所坐的树杈位于离地两丈处,它们根本就够不到。

    左登峰凌空站在少年十丈开外,十三蹲在他右侧的树梢上看着下方的那些巨狼,虽然跃跃欲试却并没有下去攻击,自从上次被左登峰训斥了之后它再也不敢私自行动了。

    左登峰在夜色之中视物如常,他可以清楚的看到少年的样子,这个少年长的很文静,也很瘦弱,瘦弱可能跟他吃的食物有关,毕竟这些食物没什么营养。

    左登峰此时心中充满了疑惑,一是这个少年虽然独居于此却并不邋遢,脸洗的很干净,身上的衣服也很干净,仅此一点就能说明此人曾经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换作常人沦落到这个地步绝对不会耗时费力的去洗脸洗衣服。

    二是这个少年的身份,根据他的衣着以及胡杨树下被巨狼啃出的缺口来看,这个少年已经在这里待了很长一段时间了,可是驼队是不会带孩子进沙漠的,在沙漠里讨生活太艰难了,成年人都打怵,怎么可能带孩子进沙漠。

    第三,他先前见到的那支步枪里面还有子弹,类似的步枪在绿洲还有好几支,这个少年为什么不用步枪打死这些狼,而一味的用箭去射?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这个少年头上挽的发髻左右对齐,位于百会岤后两指,非常的规整,几无乱发,这种发型跟道士的发髻还不一样,道士的发髻位于百会岤正中,为的是佩戴道冠。

    自从明朝灭亡,男子就是梳辫子而不是挽发了,这个少年为什么还能挽出三百年前就已经绝迹了的发型……

    第三百五十七章 诡异灵位

    “你想杀了这些狼?”左登峰横移两丈,离开了树荫处。少年就在眼前,心中的疑惑可以直接问他,不管他回答与否都逃不出这处绿洲。

    左登峰的出现令那少年极为震惊,快速的自箭囊抽出最后一支箭拉弓对准了左登峰。

    “你想杀了它们?”左登峰伸手指着狼群再度开口,这个少年的弓箭根本对他构不成威胁。

    “然。”少年点头开口,此时天挂残月,他能够看到左登峰的样貌,也看到了左登峰脸上善意的笑容少年这话一出口,左登峰陡然皱眉,他先前曾经在文化所工作过,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了解颇深,“然”这个字在古代有很多意思,单独用在对话中意思就是“是的”,但是这种说法早在唐朝之后就很少使用了。

    “十三,交给你了。”左登峰冲十三摆了摆手。

    这些红毛巨狼体形巨大,力量和速度都非寻常的灰狼可比,对十三来说这种对手才有点意思,在听到左登峰的命令之后立刻自树上蹿向狼群。

    左登峰并没有将视线转移到地面,这些巨狼攻击商队和骆驼或许能占上风,但是跟十三对战绝对捞不到好处,根本就不需要他分神旁顾。

    “尔何故居留于此?”左登峰沉吟片刻冲那少年开了口,他并没有问“你为什么会在这里”,而是用了古代的语言习惯试探这个少年。

    那少年闻言毅然摇头,他此刻已经垂下了手中的弓箭,他看到左登峰是凌空站立的,也看到了十三正在下方大展神威。

    左登峰见状心中更加疑惑,虽然少年没有开口,但是脸上流露出了些许不悦的神情,这表明这个少年不但听懂了他的话,还听出了他言语之中的不礼貌。在古代,“尔”和“汝”都是“你”的意思,但是“尔”是一种很不礼貌的说法,这个少年竟然能区分二者之间的区别。

    “枪里还有子弹,你用枪打多好,用箭太费事了。”左登峰沉吟片刻再度开口。

    少年闻言面露疑惑,微带警觉的看着左登峰。

    左登峰一直在观察这个少年的反应,对方不过十四五岁,不可能有泰山崩于眼前而色不变的定力,脸上的疑惑表明他根本就不认识枪,也听不懂这句话的意思。

    此时十三已经将那群巨狼痛殴的四散奔逃,十三尾随其后,痛下杀手,巨狼哀嚎之声不时传来。

    左登峰没有再说话,这个少年的来历太过蹊跷,这处绿洲并没有其他的建筑,也不适合大量的人类居住,所以他绝对不是当地土著。可是他连现代的语言都听不懂,也肯定不是从外面流落于此的。如此一来问题就出现了,他是从哪儿来的。

    “汝方年几许?姓甚名谁?”片刻过后,左登峰再度开口发问。

    “时年志学。”少年随口回答,但是话说了一半眼神中疑光一闪随即住口,并没有说出自己的姓名。

    左登峰闻言再度一惊,“志学”二字出于论语,原文是“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这段话是孔子老年对自己一生各个年龄段不同状态的自我评价,后世之人就用这段话来形容自己的年龄,这段话为世人熟知,但是世人知道的都是三十而立之后的那些,对于前面这句“吾十有五,而志于学”都遗忘了,这个少年竟然在第一时间以志学来形容自己的年纪,这是他下意识的举动,根本未经思考,他怎么会对论语如此了解。还有就是他为什么不说自己的姓名,为什么如此警觉?

    左登峰心中充满了疑惑,这个少年可以为他解惑,即便他不愿说,也可以以武力强迫他说,十四五岁的孩子人格还没有彻底形成,是没什么英雄气概的,只要上刑一定会竹筒倒豆子。但是沉吟过后左登峰并没有那么做,他从这个少年的眼睛里看到了他熟悉的眼神,惊怯,这种惊怯的眼神他在第一次遇到巫心语的时候从她的眼睛里看到过。

    “贫道游方至此,明日清晨便会离去。”左登峰凌空之势已绝,飘身落地向远处走去,没有再回头看那少年。

    左登峰虽然离开,却并没有放弃追究这个少年身世的念头,这个少年太蹊跷了,他在不该出现的时间出现在了不该出现的地方,有必要搞清楚他的来历。他离开是一种以退为进的方法,首先要消除这个少年的戒心,而消除对方戒心的最好方法就是让对方习惯自己的存在。

    那些红毛巨狼奔跑速度极快,在吃亏之后四散逃走,十三分身不暇,只能挨个追杀,左登峰并不担心十三的安全,而是信步在绿洲林间打量着周围的事物,自汉朝至今有两千多年,两千年中有大量的驼队曾经来此补充清水,但是他们都没能逃脱巨狼的狼吻,多年下来这里积累了大量的各色器物,中国的瓷器和丝绸世界闻名,商队一般驮负着瓷器,茶叶,丝绸等货物与西方的国家交换物品,这种交换是暴利的,初期以一匹丝绸就能换来昂贵的钻石象牙等物,也正因为有暴利存在,才出现了大量穿越沙漠的驼队。

    到了后期洋鬼子也学聪明了,丝绸等物品换不出钻石宝石了,中国的驼队就开始驮负精美的金银器物过去交换,中国人是世界上最手巧的人,制造的器物精美细致,为世人所喜。中国人也是世界上最爱占便宜的人,不占便宜就感觉是吃了亏。

    有些事情看似毫无关联,其实都是暗藏联系的,丝绸之路为中国赚来了大量的财富,瓷器换宝石,丝绸换钻石,茶叶换象牙,洋鬼子傻不拉几的当了两千年的冤大头。但是丝绸之路也将中国的四大发明送到西方去了,洋鬼子学会了航海,学会了造枪造炮,翅膀硬了之后就跑到中国来抢,自己来抢感觉不过瘾,就拉帮结伙组团来抢,抢了两次令中国损失巨大,当年赚的那点儿钱又让人家抢走了。

    表面上看这叫阴阳大道,有欠有还,细想下来也不太对,中国人当年是去做生意的,你情我愿。洋鬼子现在是直接来抢,这不讲究啊,可是人家枪炮厉害,打的过你谁还跟你讲究。

    这处绿洲遗留下的物品包罗万象,贵重的物品很多,钻石原石在当年是不值钱的,但是现在已经贵疯了,玉石,金银器物,西方的各种宝石,古代的各种瓷器,这些瓷器现在已经烧制不出来了,每一件都价比黄金,还有茶叶,丝绸,香料等物,不过这些东西大部分都腐朽了。

    走远之后左登峰在骆驼尸骨旁边找到一张没有腐烂的羊皮口袋,这种口袋是用来存放大量清水的,口袋已经硬了,左登峰将其泡软,在林间挑选着值钱的事物,他之前欠了孙奉先一个人情,出去以后得把这个人情还给他。

    没有最值钱,只有更值钱,左登峰一开始还拾捡金器,到了后来整个拾了一包石头,钻石,宝石,玉石,体积小价值还高。

    在拾捡的过程中左登峰注意到林间有着大量的巨狼尸骨,这说明在此之前巨狼的种群是很大的,可能是由于生息地范围的减小,也可能是曾经遭遇到了马匪的攻击,令得它们就只剩下了目前的这几只,它们一死,这里势必被人发现并占据。

    想及此处,左登峰急忙喊回了十三,不能全杀了,得留几个看门,不然那个少年日后的安全就得不到保障了,巨狼伤害不了他,人类却能伤害他。

    这里环境恶劣,不是久留之地,但是左登峰并没有强迫那个少年离开这里的念头,到底出不出去得看他个人意愿,对别人好得看对方需不需要,自以为是的做一些自以为对别人好的事情往往会害了对方。

    左登峰白日里睡足了,晚上精神十足,带着十三在绿洲到处游逛,人都有寻幽探奇的心理,那个少年虽然生活在这里却并没有到处翻找,想必是顾忌那些巨狼,左登峰寻找了一晚上,过足了眼瘾,期间意外的在一方形盒子里发现了一串钻石项链,商队里换回来的那些都未经打磨,确切的说是金刚石,这串钻石项链是打磨好了的,而且是少见的圆形,指甲大小,一共二十四颗,左登峰比划了一下,套十三脖子上了。

    十三先前曾经戴过项圈,左登峰给它套项链它也不抗拒,钻石项链比那条黄金项圈要轻很多,套上之后也没有任何的不适。它是没有不适,但是左登峰感觉别扭,十三戴上了钻石项圈让他想到了地主家的哈巴狗。

    拂晓时分,左登峰将那一包东西带到了绿洲北侧,然后回到了少年所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