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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五十八章、茶楼恶斗(13)

其应当实践(“行”),只有把“知”和“行”统一起来,才能称得上“善”。

    致良知,知行合一,是阳明文化的核心。先有致良知,而后有知行合一。

    明武宗正德三年(1508),心学集大成者王阳明在贵阳文明书院讲学,首次提出知行合一说。

    所谓“知行合一”,不是一般的认识和实践的关系。

    “知”,主要指人的道德意识和思想意念。“行”,主要指人的道德践履和实际行动。

    因此,知行关系,也就是指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践履的关系,也包括一些思想意念和实际行动的关系。

    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思想包括以下两层意思。

    1、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王阳明认为知行是一回事,不能分为“两截”。

    “知行原是两个字,说一个工夫”。

    从道德教育上看,王阳明极力反对道德教育上的知行脱节及“知而不行”,突出地把一切道德归之于个体的自觉行动,这是有积极意义的。

    因为从道德教育上看,道德意识离不开道德行为,道德行为也离不开道德意识。

    二者互为表里,不可分离。知必然要表现为行,不行不能算真知。

    道德认识和道德意识必然表现为道德行为,如果不去行动,不能算是真知。

    王阳明认为:良知,无不行,而自觉的行,也就是知。这无疑是有其深刻之处的。

    2、以知为行,知决定行。

    王阳明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意思是说,道德是人行为的指导思想,按照道德的要求去行动是达到“良知“的工夫。

    在道德指导下产生的意念活动是行为的开始,符合道德规范要求的行为是“良知”的完成。

    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学说既针对朱熹,也不同于陆九渊。

    朱陆都主张知先行后。

    王阳明反对将知行分作两截,主张求理于吾心。

    他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

    知行是一个功夫的两面,知中有行,行中有知,二者不能分离,也没有先后。

    与行相分离的知,不是真知,而是妄想;与知相分离的行,不是笃行,而是冥行。

    他提出知行合一,一方面强调道德意识的自觉性,要求人在内在精神上下功夫;另一方面也重视道德的实践性,指出人要在事上磨练,要言行一致,表里一致。

    但他强调意识作用的结果,认为一念发动处即是行,混淆了意识活动同实践活动的界限。他提倡知行合一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克服“一念不善”,这是他的“立言宗旨”。

    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主要是一种讲内心“省察克治”的唯心主义道德修养学说。

    他所谓不曾被私意隔断的知行本体,就是指“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的良知,认为“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就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