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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节 确定结婚

    当他的长女出生的时候,并且一直到她接受表妹的邀请、前往美国平复因为未婚夫被鲨鱼咬死而产生的心理创伤,二十一年,在这段时间里亨利道伯斯从没有想过,他的女婿会是一个黄皮肤的华人,而且还是无神论——伊丽莎白的丈夫应该是一位富有的、受过良好教育的白人天主教徒……英国国教会的教徒也可以。这个念头在亨利道伯斯的脑子里根深蒂固,以至于它更像一种信念,而不仅仅只是想法。

    但现在,这个坚守了二十一年的信念已经被他彻底抛到比脑后还要遥远的地方,就像根本不曾存在;现在,道伯斯坚信不疑的是,他的女婿、伊丽莎白的丈夫,是、而且只是秦朗,一个黄皮肤的华人,以及无神论。

    他早已经想通了——尽管最开始的时候他还强烈的反对,为长女的选择愤怒不已——毫无疑问,秦朗不是华人,但这不是问题,他比绝大多数白人更有才华;他不相信上帝,当然,这是一个缺陷,但上帝是宽容的,应该不会介意他的子民与一个无神论结合。

    应该……道伯斯还不能确定,不过,只要上帝在人间的代言人宣布接受秦朗与伊丽莎白的婚姻,为他们主持婚礼,那就表示上帝本人已经同意。而对于像秦朗这样的尊贵绅士来说,说服上帝的代言人只不过是一件小事,甚至没有必要亲自出面。

    一切都只是小问题,甚至不是问题。只要秦朗决定举行婚礼,婚礼就会如期举行——不幸的是,他一直没有做出这个决定。

    道伯斯对此非常紧张,强烈的不安:像秦朗这样一位富有、受过良好教育、才华卓著而且声名显赫的商人,以及陆军准将,渴望被他追求的未婚女士至少可以组成一个步兵团。主动对他动攻击的无耻女人大概不会少于一个营,还有那些希望给女儿找一个好丈夫的父亲们……

    不管她现在与秦朗的关系有多么密切,伊丽莎白地地位事实上是岌岌可危的。但让道伯斯极为恼怒和沮丧的是,他的傻瓜女儿竟然对现在的已经极度恶劣的形势显得无动于衷,依旧待在实验室里,沉迷于她的无聊化学实验。

    她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傻瓜,彻头彻尾地白痴,而且地球上不会有一个女人比她更愚蠢。

    当然。我的错。只要想到伊丽莎白的行为,道伯斯就会陷入强烈的自责:她变成现在这样纯粹是因为他的家庭教育出了问题,而且他也不应该让她到柏林读大学,但更重要的是,当她与秦朗的关系公开的时候,他不应该强烈反对,又在意识到无法阻止的时候设下那么多莫名其妙的障碍。不应该提那些条件。道伯斯不止一次这么谴责自己——沉痛地谴责。他相信,如果他没有提那些条件,那么秦朗和伊丽莎白早已经结婚了,就在易水与瑞切尔举行婚礼的时候。甚至更早一些,而那些威胁伊丽莎白的地位的竞争敌手就不再是她的威胁——非常遗憾,他像个傻瓜一样提了那些条件。

    而且,在易水和瑞切尔举行婚礼的时候,尽管他也想改变局势,但已经来不及了:还没有等他开始行动。秦朗已经离开美国,前往远东指挥雇佣军作战。

    最开始是菲律宾,然后是中国,他在远东待了半年。在这段时间里。道伯斯随时随地都在担心,提心吊胆,害怕他地女婿突然变成别人的女婿;而当秦朗回到圣迭戈。他的忧虑反而变得更强烈了,因为秦朗始终没有提到婚礼。

    他已经符合所有条件,却对婚礼避而不谈,似乎不想与伊丽莎白结婚。道伯斯不得不开始考虑一些非常糟糕的、对伊丽莎白极为不利地可能性。

    如果让别人知道一位父亲居然在担心原本应该由他的女儿担心的问题——而他地女儿反而满不在乎——他们会不会感到可笑?

    但道伯斯不觉得可笑,他用比任何时候都要严肃的态度审视着每一种可能性,所有潜在的威胁和变化;然而那些潜在的威胁和变化是如此的多,数以千计。难以统计。无法计算,道伯斯失眠了。头上寥寥无几的头也在进一步减少。

    他从来没有用这样的态度对待他地生意,否则他一定会是一名出色地珠宝商人。

    不过,幸运的是,他地付出并非毫无价值。道伯斯最终确认,秦朗还没有公开表明他有了一位新女伴,伊丽莎白还有机会——如果她愿意主动一点,向秦朗提出举行婚礼的话,她的机会还要更大——但她愿意把自己关在实验室里,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