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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历史回眸精典文库--启迪世界的100次会议(下)第10部分阅读

过这个转变可能需要很长时间。 还需各方努力 亚欧会议虽取得了一些成果,为亚欧合作确定了目标、奠定了基础,但亚欧双方围绕会议的召开、议程的确定毕竟还有过一番较量和争吵。另外,本次会议也未能深入探讨政治对话、安全合作及文化交流等重要问题,只是在经贸关系领域向前迈进了一步。还必须看到,无论过去和现在,欧盟一些领导人仍对亚洲持有偏见,在反倾销、限制亚洲移民、为国际贸易制定劳工和环保标准等方面固执己见、试图把“欧洲观”强加于亚洲国家。要想使欧亚国家真正处理好上述棘手问题,还需要相互妥协并采取实际行动。

    中国『政府』总理李鹏在会议发言中明确提出中国对建立亚欧新型伙伴关系的看法,认为这种伙伴关系应具有五个特征,即:互相尊重,平等相待;求同存异,彼此借鉴;增进了解,建立信任;互利互惠,优势互补;面向未来,共同发展。李鹏总理还提出促进相互投资、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等经济合作措施。这些主张受到与会国的重视,有助于推动亚欧关系的健康发展,这是中国『政府』对亚欧会议的一个贡献。只要摆正关系、相互尊重、共同努力,亚洲和欧洲就能把握住历史机遇,共同开创亚欧合作的新局面。

    世界历史回眸精典文库——启迪世界的100次会议(下) 95 联合国第50届会议

    ——通过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联合国大会第50届会议在9月10日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印度、不丹、利比亚)、5票弃权(黎巴嫩、叙利亚、『毛』里求斯、坦桑尼亚、古巴)通过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9月24日,条约在联合国开放供各国签署,包括中国在内的一批国家首先在这天签署了条约。由印度总理尼赫鲁于1954年首次提出的禁止核试验的理想,经过国际社会多年的努力、两年多的艰苦谈判,终于将以国际法律文书的形式得以体现。

    禁止核爆炸《全面禁核试条约》由序言、17个条款、2个附件和一个附加议定书组成,全文共94页,十分冗长。条约的主要内容是,禁止缔约国进行核爆炸。但五个核国家(美、英、法、俄、中)为了保证其核武器的安全可靠而进行的非爆炸『性』核试验不在禁止之列。条约要求缔约国承诺在其领土上和有管辖权的地方禁止和防止核爆炸活动,并承诺不导致、不鼓励、不参加这类活动。

    条约规定,缔约国设立一个国际组织——“全面禁核试条约组织”,以监督条约的执行。条约组织下设缔约国大会、执行理事会、技术秘书处和国际数据中心。与其他国际条约组织一样,该组织活动经费由各缔约国按照联合国会费比例分摊。大会由所有缔约国组成,执行理事会的51国则按地理区域进行分配。

    条约规定,建立一个较严格的国际核查机制,并设立覆盖全球的地震、大气核素、水声和次声监测网,可监测到在地球上任何地方进行的核试验。条约允许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对被怀疑进行了核试验的国家进行现场核查,但现场核查必须得到执行理事会中30个成员的批准。

    《全面禁核试条约》在所有具有核能力的44个国家全部批准后的第180天生效。

    限制发展和不扩散

    从理论上说,核试验可以在外空、大气层、水下和地下四种环境中进行。1963年订立的《禁止在外空、大气层和水下进行核试验条约》(即《部分禁核试条约》),有100多个缔约国,核国家中美国、英国、苏联都是缔约国。法国和中国虽未加入这一条约,但法国自1975年、中国自1980年已将核试验限于地下,国际上已不再有人在其他三种环境下进行核试验。因此,从实际意义上来说,《全面禁核试条约》主要针对的是地下核试验。一些国家曾想以修改《部分禁核试条约》,将其扩大到包括禁止地下核试验来实现全面禁核试,后因该条约普遍参与『性』不够、内容过于简单、没有核查条款等原因而未果。

    然而,《全面禁核试条约》毕竟是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全面禁止一切核试验,为核试验永久地画上了句号。

    人们普遍认为,发展核武器,尤其是真正具有威慑力和实战能力的核武器,必须经过多次的核爆炸试验。美国自1945年7月15日第一次进行核试验以来,共进行了1000多次核试验,苏联进行了700多次,法国进行了100多次,英国进行了40多次。中国也进行了40余次核试验,是核武器国家中试验次数最少的。由于《全面禁核试条约》禁止一切核试验爆炸,因而限制了核武器的发展和质量的改进,阻止了核竞赛,并以此开始了核裁军的第一步,这将有助于推动全面核裁军的进程。

    另一方面,在当前的世界上,核技术十分普及,不少国家已具备发展核武器的技术能力。《全面禁核试条约》防止现在不拥有核武器的国家通过核试验爆炸获得和发展核武器,从而成为防止核武器扩散的有效措施。

    当然, 《全面禁核试条约》的意义和作用也是有限的。首先,条约规定必须有包括印度在内的44国加入,条约才能生效;而印度至今仍表示拒绝加入该条约。印度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当然有权作出这一选择。然而,条约却可能因此而久久不能生效,它只能具有一种政治上和道义上的作用,而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其次,条约必须得到广泛的加入和普遍的遵守,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但目前这一点是没有保证的。第三,条约在现场核查问题上,允许使用国家技术手段进行监测。由于只有少数发达国家才拥有先进的国家技术手段,这一貌似公平的规定实际上极为不公平。而这些技术在使用上又存在着主观『性』和歧视『性』,有可能导致滥用或误用现场核查。

    世界历史回眸精典文库——启迪世界的100次会议(下) 96 马斯特里赫会议

    ——推进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里程碑

    1991年马斯特里赫会议的召开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会议通过的《欧洲政治经济联盟条约》,实际上为欧洲人画出了一个欧洲合众国的蓝图。

    1993年11月1日,欧共体12国签订的《欧洲联盟条约》正式生效,一个联合欧洲12个国家,涵盖34亿人口的联盟从此诞生了。

    欧盟成立后,立即着手贯彻其“大欧洲”的进程。然而,由于各成员国参差不齐,加之适逢经济衰退,进行得非常不顺利。

    各国想降低利率,扩大投资,促进经济复苏,但德国马克坚挺,银行实行高利率。其他国家的货币受到巨大压力,难以同马克一起浮动。英镑和意大利里拉于1992年9月率先退出欧共体货币体系;法郎也受到冲击,自身难保。欧共体为维护自身的汇兑机制,于1993年8月,决定将各国货币对中心汇率的上下波动幅度由225%扩大为15%,即扩大了五倍多,这几乎使欧洲货币体系陷于瓦解。

    不久,欧盟各国经济出现复苏。1994年1月1日,经济货币同盟仍按预定日期进入第二阶段,成立了欧洲货币局,并确定德国的法兰克福为欧洲货币局的所在地。

    同时,欧共体还积极发展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关系。欧洲经济区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成立,它包括欧共体12国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奥地利、芬兰、挪威、瑞典和冰岛。

    1995年1月1日,欧洲联盟正式接纳奥地利、芬兰和瑞典为自己的成员国,挪威虽也同欧盟达成入盟协议,但未能获得全民公决的认可而继续留在欧盟之外。新加入欧盟的三国是富国,它们的加入使欧盟的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产值大体相当的程度。三国长期执行中立政策,同东欧国家有较密切的联系。扩大后的15国欧洲联盟,其影响和地位明显增强。

    由于苏联瓦解后东欧出现了急剧变化,欧洲联盟抓住这个机会,大力东扩,分别和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这些东欧国家签订了联系协议。到1994年底,为了帮助加入欧盟的东欧国家向自由市场经济转轨,欧盟为此拨款多达50多亿美元。

    1996年12月,欧盟邀请这6个联系国的『政府』首脑参加在埃森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会议就六国加入欧洲联盟问题进行讨论。

    1999年3月,欧盟正式接受匈牙利、波兰、捷克三国为其成员,使欧盟的成员国增加为18国,更加增强了欧盟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

    进入21世纪,欧盟成功发行其统一货币——欧元,此举标志着欧洲一体化的进程又前进了一大步。

    世界历史回眸精典文库——启迪世界的100次会议(下) 97. 中国政协的议会

    ——对日提出“民间索赔”特别议案

    1992年3月,被称为中国的“议会”的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了一年一度的大会。

    在政治协商会议上,南开大学教授中泮文提出了一份《关于允许民间个人和民间团体向日本国索要战争损失赔偿》的议案。

    在议案中,中泮文委员列举事实阐明日本军国主义者给中国人民的损害。日本14年的侵华战争,至少使1000万中国人无辜丧生,6000亿美元以上财产遭受损失。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时,为顾念日本国的困难和表示我国『政府』的宽怀大度,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对日本国『政府』的战争赔偿要求。但从法律上讲,《中日联合声明》仅仅是两个『政府』之间的行政协定,它并未限制也不可能限制民间个人和民间团体对日索取损害赔偿的权利的要求。为维护中日两国“一衣带水”的邻邦关系,融洽两国人民的亲密感情,消除侵略战争强加给中国人民的难忘烙印,特建议向日本『政府』交涉,允许和接受我国受害者的个人民间团体向日本『政府』索取战争损失合理赔偿,以维护国际公理和巩固中日两国的友好关系。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会议工作组也接到两份《议请全国人大、政协依法主张对日本1931~1945年损害索赔权利》的议案。

    这两份议案中,依照国际法、中国法及日本法的有关规定,指出日本对中国人民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931~1945年问日本侵略加害的所有中国人、外籍华人受害者都有权向日本国『政府』依法索取损害赔偿。议案认为,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虽然“中国『政府』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但是并未宣告同时放弃中国百姓对日本国的损害赔偿要求,也决不表明依照国际法和国内法日本『政府』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亦随之免除。

    采访两会的国内外记者,就此事作了报道。随后,两会上的索赔议案在民间激起了强烈的反响。陆续有受害者将索赔函寄往中国驻日使馆,也有大批受害者将索赔函寄往日本驻华使馆,也有大批受害者将他们的遭遇和索赔要求告诉提议案的代表和索赔问题的研究者。

    当年在北海道深山雪地藏身的中国劳工刘连仁还写了致日本『政府』的公开信。关于他被日本侵略军掠到日本的悲惨遭遇我们就不重述了,我们看看他在信中的心声:

    在回国前,我向日本『政府』郑重提出4项声明: (1)『政府』公开认罪;(2)向我赔偿损失;(3)不准虐待华侨;(4)及早送我回国。令人气愤的是,我回国已34年,仍没有听到日本『政府』一声明确的答复!我已80高龄,还能等几个34年?日本军国主义者给我造成的终生痛苦,对我精神及肉体上的摧残难道还不够吗?

    我的经历虽已成为历史,但是这段历史是不应忘却的。受害者不会忘记,加害者也不应忘记。只有吸取历史教训,清算了历史旧账,才会有真正的中日友好。只有在满怀诚意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中日之间的友好关系才会巩固,才会世世代代持续下去。

    48年来,我的幸福家庭遭到破坏,这损失由谁承担?我身心受到的伤害,是谁的责任?这损失是日本『政府』造成的,责任也应由它承担。必须指出,我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弥补的,赔偿也只能是道义上的表现,说明日本『政府』承担责任的诚意。

    为了维护中华民族的尊严,为了伸张正义,我再次申明,加害于我的日本『政府』和企业负责人必须做到下述几条:(1)向我本人公开谢罪;(2)对我精神和肉体所受的损失赔偿一定的金额,以表认罪诚意;(3)在中日两国分别建立起纪念馆,以教育后人,使历史悲剧不再重演。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已是沸沸扬扬,中国『政府』是如何看待的呢?

    1992年3月,“两会”召开期间举行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外交部长钱其琛是这样回答记者提问的,他说:“从甲午战争到抗日战争胜利,日本军国主义使中国人民遭受深重灾难达半个世纪之久。对于侵华战争中所造成的一些复杂问题,日本方面应当妥善处理。关于战争赔偿问题,中国『政府』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作了明确表述,这一立场没有变化。人民代表有权提出议案和建议,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负责提案的机构将按规定处理这些提案和建议。”

    4月1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出访日本之前在钓鱼台芳菲园接受日本记者的采访。当记者问到民间索赔问题时,江泽民回答说:“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对于一些战争遗留问题,我们历来主张应该本着实事求是、严肃对待的原则,通过相互协商使这些问题得到合情合理地妥善解决,这样有利于我们两国的友好合作、共同发展和增进两国人民的友谊。”

    从中国领导人的谈话中,我们可以看到,从中日两国友好关系的利益着眼,中国『政府』对日本的态度既温和又大度,但是对日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态度非常明确,那就是历史不容抹煞,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日本方面要妥善解决。

    本着尊重历史,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日本『政府』应该怎样对待侵华战争和侵华战争的受害者呢?这是日本『政府』不可以也不能回避的问题。

    世界历史回眸精典文库——启迪世界的100次会议(下) 98 wt0第四届部长会议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2001年11月10日下午,世界贸易组织第4届部长级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以全体协商一致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决定。此举标志着中国长达15年“复关”和“入世”进程的结束,宣告了一个历史『性』时刻的诞生。

    世界贸易组织(即wto)是战后建立的第一个世界『性』贸易组织,也是当前世界多边贸易体系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它自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其前身是1948年正式生效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即gatt)。

    中国是gatt的23个创始缔约国之一。由于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内没有参加gatt的活动。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逐渐恢复同gatt的关系。1986年7月,中国『政府』正式向gatt提出恢复我缔约国地位的申请,并旋即开始全面参与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翌年3月,gatt设立中国工作组。一开始,我国便确定了“复关”三原则,即:要求恢复缔约国地位而非重新加入;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以关税减让为承诺条件,而非承担每年增加一定比例的进口义务。此后中国『政府』多次阐明这一基本立场:第一,gatt/wt0是一个国际『性』组织,没有中国的参加是不完整的;第二,中国要参加毫无疑问是作为发展中国家参加;第三,中国的参加以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为原则。在“复关”及其后的“入世”谈判中,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了这一原则。

    中国通向“复关”和“入世”的征程崎岖坎坷,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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