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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二节 清君(4)

    乘坐马车一路南下的过程中,綦宪一直很矛盾,矛盾倒不是能不能审皇帝这件外人看来惊天动地的观念差异,矛盾在,如果真是皇帝冤杀了岳飞,该怎么判的问题。

    他脑子里装着历朝历代的律法,却没有一条是判决皇帝的,皇帝言出法随,古时天子的言行就是律法,法似乎一直是在王下的,就没有一条法是判决皇帝的。

    但他信仰法律最大,法律是天地的准绳,天地自然是比皇帝大的,皇帝最多只是天子,天当然能判皇帝,可怎么判呢?

    这个问题綦宪一直想不明白。

    李慢侯跟秦桧的谈判倒是很顺利。

    李慢侯提出要审判赵构的要求,被晏孝广骂大逆不道,秦桧倒没有翻脸,只是辩论了一番,在李慢侯的坚持下,他没有特别坚持。他在争取时间,只要李慢侯不马上南下,朝廷就有时间调集兵力勤王。包括岳家军在内的军队,都已经收到了诏书,正在赶往江南。东藩再强,总强不过天下去。

    韩世忠则迷惑不解,李慢侯不想当皇帝,却执着于审判皇帝,这有啥意思。如果李慢侯想当皇帝,他老韩摆开兵马跟李慢侯打上一仗,大概率是打不赢的,但他就算尽忠了。如果他不死,李慢侯给他个富贵,他也接着。现在他不当皇帝,要审皇帝,审了皇帝,皇帝还是不是皇帝?

    弄不清楚这些,韩世忠根本不知道该说什么。

    审皇帝这件事对所有人的刺激最大,但只是李慢侯要求中的第一条款,也没指名是审理皇帝,而是公审岳飞案,只是李慢侯要求,哪怕是皇帝,也要负责而已。

    李慢侯真正跟秦桧谈判的,其实还是政治上的问题,李慢侯提出了许多要求。本来要求划江而治,他要求江北归他管辖。他已经对朝廷失望了,原本以为,他那些基于宋朝传统,并在这些传统上,一点一点摸索改进的便捷制度,可以被宋朝廷接受和继承。尤其是商业管理方面的一些经验,李慢侯觉得已经很合理了,因为宋朝的商业管理,其实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而李慢侯在其上的改进,不但提高了效率,而且没有影响商业发展,但宋朝官府没有接受。

    除了扬州,以前在其他地方实行的政策,全都被后来的文官废除。甚至连李慢侯交出去的东海郡地盘,他们也给改的面目全非,完全回到了以前的老路。不能说商业凋敝了,但受影响很大。许多过去有关系的大豪商都通过关系抱怨。虽然税收没变,可征税的办法,让商业活动影响很大,复杂和落后的管理方式,除了养冗员和制造腐敗之外,只能逼迫商人向权贵寻租。

    扬州是因为晏湲在这里当了很多年知州,但晏湲调走之后,朝廷后来调过来的官员,又开始影响扬州的商业氛围,导致扬州许多大作坊纷纷迁往山东,因为他们死板的限制,不允许那些已经发展的很大的铁匠作坊生产武器,哪怕他们的武器不但比朝廷匠作监的更好,而且更便宜也不行。

    要不是晏孝广和晏湲在上头罩着,扬州官府甚至打算废除扬州的粮票、盐票制度,开始在扬州发行钱引。

    江北目前的经济,跟东藩连为一体,最大的原因就是,货币是统一的。扬州的盐票、粮票在东藩境内也能使用,在江藩境内也能流通。而且因为当年吕颐浩借款的原因,长江以北的盐票、粮票是可以用来纳税的,等于江北官府用税收信用注入了这些票据。一旦废除,后果不堪设想。为了杜绝江北货币体系崩溃,李慢侯才希望将整个江北都纳入东藩府体制。

    秦桧据理力争,最后同意将海州、淮阳军等东藩旧地重新归还给李慢侯;同时允许东藩在河北施政。但河南到长江,朝廷就该归朝廷,藩镇的就该归藩镇。不过秦桧保证,不会动江北行政,继续允许藩票在这里流通。李慢侯则坚持要这里的施政权,承诺该给朝廷的上供不会短缺。最后双方协定,江北设一个留守,可以让东藩决定人选,但人必须朝廷派人。

    李慢侯同意朝廷在江北设留守,统管江北非藩镇区域的政权,但却提出,江北势力也应该对朝廷宰相拥有决定权。可以不任命,但江北藩镇不同意,朝廷宰相的任命就不能成立。秦桧据此跟李慢侯争辩了好几天,都没有结果。最后不得不表示,得皇帝圣断。

    谈了一个月,将各种事务谈妥之后,秦桧使团渡江南下,向赵构汇报。这些条目,都需要赵构同意。

    很显然这样的条款,又在设在明